如果你的新車或租用車在若干次修復嘗試後,依然存在實質性的缺陷,或該缺陷重複發生,則你有權要求退款或更換一輛新車。 請記住不是所有的車輛問題的嚴重程度都符合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的限定。
任何在麻塞諸塞州從新車經銷商那裏購買的、個人使用或家用的新車、摩托車、有篷貨車或卡車,在從最初發貨日期開始一年或行駛15 000英里的「受保護期」之內均受到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以較早結束的日期為准。 該法律還保護在一年或15 000英里受保護期期間轉賣的車輛,或1997年7月1日之後租賃的新車。
不受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的車型:
- 房車;
- 主要為越野運動而建造的車型;
- 主要供商用的車型;
- 由於所有人的疏忽、事故、故意破壞或未經授權而由生產商或授權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修理的車型;或者
- 1997年7月1日之前租賃的車輛。
受保護期:
受保護期為從最初發貨日期開始一年,或行駛15 000英里,以較早結束的日期為准。 也就是說,你所訴求的缺陷以及提出的修理要求必須發生在這一時期以內。不過,生產商最終的修理工作可以發生在受保護期結束之後。
實質性缺陷:
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僅涉及嚴重缺陷,即對車輛的使用、市場價值或安全造成實質性損害的缺陷。該法律沒有將被認為實質性的缺陷一一列舉。你必須能夠具體展示所涉缺陷如何損害了車輛的使用、安全或市場價值。 例如,為證明市場價值受到損害,就必須證明你的車輛現在的市場價值至少比沒有缺陷時的市場價值降低了10%。有些缺陷儘管很麻煩,卻不一定是實質性缺陷。
修理嘗試
修理嘗試的合理次數:
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生產商、其代理商或授權經銷商可有「合理次數的嘗試」對實質性缺陷進行修理。 以下情況符合標準,即在受保護期(一年或15,000英里)內:
- 對同一處實質性缺陷嘗試三次或三次以上修理,但在受保護期內問題仍繼續存在或再次出現;
或 - 對任何一處或多處同時存在的實質性缺陷所進行的修理嘗試的累計時間(而不一定是一次修理嘗試的時間)加起來等於或超過15個工作日。
注:工作日是指某一授權經銷商的服務部門對外營業的任何一天。
切記保留所有與生產商和經銷商聯繫的完整和準確記錄,並保留所有收據。根據司法部長頒發的《機動車法規》(940 CMR 5.00),對於任何修理工作,包括保修工作,你均有權獲得一份標明日期並逐項列記的賬單。請仔細核對該賬單,確保你所主訴的問題被列記在其中。
只有當合理次數的修理嘗試之後缺陷仍然繼續存在或再次出現,且仍舊對車輛產生實質性影響時,才能採取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程式的下一步行動。
最終修理嘗試:
如果在生產商或授權經銷商已進行了合理次數的修理嘗試之後,實質性缺陷繼續存在或再次出現,你必須最後給生產商(而不是經銷商)一次修復缺陷的修理機會,其不應超過七個工作日。從生產商知曉或應該知曉,之前已經進行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修理,或已超過服務期限15個或15個以上工作日之時,這一為期七天的時限即應開始。開始日期通常是生產商收到你寄發的一份最終修理機會函的日期。即使在一年或15,000英里的受保護期結束之後,你也可以通知生產商,給予其進行最終修理的機會。
你應通過保證郵件向生產商的區域辦公室寄發最終修理機會通知函並索要回執。(見下例。)具體位址可以從我們的線上汽車 生產商地址列表中查詢。最好直接通過郵件通知生產商並保留信函副本,此記錄可用來證明生產商已經獲取了一次最終修理的機會。
你可以在七個工作日結束之時前去領取車輛。生產商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一最終嘗試修理的機會。如果在七個工作日之後,實質性缺陷並沒有得到修理,或者已經修理但再次出現,則根據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你有權要求退款或更換新車。如果生產商拒絕服從該要求,你可以請求仲裁審理。
最終修理機會通知函樣本
請保留副本,以備記錄
你的地址: 日期 生產商名稱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認為根據麻塞諸塞州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麻塞諸塞州一般法;第90章第7N1/2節),我的車輛為"次品車"。 我特此提出書面要求,請根據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和麻塞諸塞州消費者保護法(麻塞諸塞州一般法;第93A章第9節)對我予以補償。 我於(日期)從(州、市)的(經銷商名稱)購買了一輛(品牌、型號、出廠年)車輛。 其車輛識別號碼或VIN號碼為(你的車輛識別號碼)。自從我購買該車輛以來,已經將其退回給經銷商共計(該車輛退回給授權經銷商進行修理的總次數)次。我的車輛已經由於修理而不能行駛達(該車輛送去修理而未能行駛的工作日總數)個工作日。 我的車輛於以下日期因出現以下缺陷被送往(經銷商名稱)處修理: (送達/取出日期)(主訴的問題清單) (等等)(等等) 這次我的車輛出現的問題是(列出目前車輛出現的所有問題)。 這些目前存在的缺陷對於我的車輛的使用、市場價值和安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我特此為貴方提供一次最終修理的機會。如果這些修理不能在收到本函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我有權要求貴方為我更換一輛我本人滿意的新車,或者根據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為我提供相應金額的退款。 不遵守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即構成違反麻塞諸塞州一般法第93A章,如果將該事項提交法院,貴方將賠償兩到三倍於所受損失的費用以及律師費和訴訟費。 我期待著貴方的回復。 順祝商祺! 你的名字 |
更換
如果你的車輛已構成次品車,且經銷商同意為你更換一輛新車,更換後的車輛必須是你本人滿意的。你有權拒絕更換的車輛而要求退款。不過,你不能拒絕退款而要求更換一輛新車。如果根據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你獲得了一輛更換的新車,則從該更換車輛發貨之日起計算新的一年或15,000英里的受保護期。
如果生產商選擇簽發一輛更換的新車,其必須就以下費用對你予以補償:
- 登記轉移費用;
- 由於更換而發生的銷售稅;以及
- 未補償的、由於缺陷造成的拖曳或租賃費用。
如果你是通過生產商獲得購買車輛的資金而又接受了更換的新車,則無須簽訂任何可能造成任何超出最初協定所載列的額外財務負擔的二次融資協議。
退款
新車:
如果你選擇獲得退款,你將收到該車輛的全部合同價格,包括所有信貸以及折價交換車輛的補貼,但可能會扣除合理的使用損耗費用。
使用消耗費用取決於車輛的購買價格和行車里程。對於除摩托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可使用以下公式:
合同價格/100,000 × 行車歷程(合同價格除以行車歷程的100,000倍)
對於摩托車而言,其計算公式為:
合同價格/25,000 × 行車歷程(合同價格除以行車歷程的25,000倍)
注:你可以一直保留車輛,直至得到退款或一輛你本人滿意的更換新車。在此期間行駛的英里數將被計入合理的使用損耗中。
如果生產商選擇簽發退款,其必須就以下費用對你予以補償:
- 銷售稅;
- 登記費用;
- 融資費用;
- 經銷商附加的銷售權;
- 未補償的、由於缺陷造成的拖曳或租賃費用;
- 未補償的、延長保證期的未使用部分;
- 未補償的、信用保險的未使用部分;
- 與缺陷相關的雜項費用。
你還有權從所在的市政廳或鎮公所獲得一份按比例收取的牌照稅退稅款。根據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你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的工資或其他隨之發生的損失將不會得到補償。
租賃車輛:
如果你選擇獲得退款,你將獲得你已根據協定所支付的所有租金。將根據以下公式扣除合理數額的使用損耗費用:
支付總額/100,000 × 行車歷程(支付總額除以行車歷程的100,000倍)
維護你的權益
如果生產商拒絕退還你的付款或為你更換新車,你有幾個選擇。你可以尋求調解、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調解:
這使得雙方能夠在一位調解人的幫助下最終達成雙方都同意的解決。調解是自願的,須得到雙方的同意。消費者事務署為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提供了一份面對面調解的方案;你還可以通過 所在當地的消費者團體申請調解。
仲裁:
這是解決訴求的一種不昂貴的非正式方法。在仲裁中,消費者和生產商各自向對任何一方都不偏袒的一人或多人呈交關於車輛狀況的證據。仲裁分兩種:州立仲裁和生產商支助的仲裁。
1. 州立仲裁。州立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仲裁方案只審理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所涉案件。為具備州認證的仲裁資格,你的車輛必須達到本小冊子所載列的標準。仲裁審理的目的是確定,根據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你的車輛是否具備條件,可以退款或更換新車。州立仲裁可謂「背水一戰」。如果仲裁人判決你的車輛符合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中所列標準,你可以獲得全部退款(減去使用損耗和生產商之前為解決問題而提供的金額)或為你更換新車。如果仲裁人判決你的車輛不是「次品」,你將得不到任何補償,即使根據其他法律,你可能有權獲得不同程度的補償。仲裁人不能判生產商進行部分補償、進行更多修理嘗試或延長明示保證期限。
消費者事務署必須在車輛發貨之日起18個月內收到你的仲裁請求,從而要求生產商的參與。提出仲裁請求必須填寫一份正式的申請表。即使你已經使用了生產商本身的仲裁方案,仍然可以請求進行州認證的仲裁。 申請時可聯繫消費者事務署,也可訪問我們的網站。
一個中立的仲裁人將聽取案件雙方的證詞,且其一般會在收到仲裁請求後45天內簽發一份正式的決定。 在決定作出後21天內,生產商必須簽發補償或提出上訴。 拖延支付補償或提出不嚴肅上訴將導致最終判決其向消費者提供雙倍於所受損失的補償。
2. 生產商支助的仲裁。如果你的車輛的缺陷符合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所列缺陷的條件,或者出現了其他不太嚴重的問題,你可以請求生產商支助的仲裁, 生產商不能要求你使用這一仲裁方案,但是如果你選擇使用這一方案,則仲裁人或仲裁小組不一定要適用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所列標準。仲裁人可以判決部分退款,也可以判決全額退款。多數生產商都受到約束,必須執行其仲裁方案的決定。欲知你的生產商的仲裁方案的具體情況,可與其地區或區域辦公室聯繫。
法院: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的要求,而生產商拒絕退回你的錢款或為你更換一輛讓你滿意的新車,或者如果你對仲裁決定不滿意,則你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麻塞諸塞州消費者保護法第93A章,不遵守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是一個不公平的欺騙行為,可使你有權獲得雙倍或三倍於所受損失的賠償,並由對方支付訴訟費和合理的律師費。 如果你在考慮採取上法院的行動,應該諮詢律師。你或你的律師一開始即必須向生產商寄發一份 30日聲明函。
索取説明來源
欲瞭解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賦予你哪些權利,索取仲裁申請表或有關案件審理的資訊:
消費者事務和商業管制辦公室
可撥打(617) 727-7780 或免費電話:(888) 283-3757
我們的網站上有
消費者仲裁手冊
以及
新車
和
租賃車輛
的仲裁申請表的副本。 這些檔都是Adobe Acrobat格式。如果你的電腦上沒有Adobe Reader,可以免費 下載Adobe程式。 關於 二手 車的相關資訊,可參考我們網站上的 次品車消費者保護法頁面。
要對經銷商或生產商提出 正式起訴(而不是仲裁):
司法部長辦公室
電話:(617) 727-8400
要查詢某一生產商被起訴的歷史記錄:
消費者事務和商業管制辦公室(只存有仲裁歷史紀錄)
可撥打(617) 727-7780 或免費電話:(888) 283-3757
司法部長辦公室
電話:(617) 727-8400
商業改進局
電話:(617) 426-9000
電話:(508) 755-2548
電話:(413) 734-3114
關於汽車安全問題和收回的資訊:
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電話:(800) 424-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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