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雇员利益冲突法摘要
本摘要不能替代法律建议,且未提及可能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法律的各方面。您可以在 www.mass.gov/ethics 上的委员会网页内容页面上找到有关该法律如何适用于其他许多情况的更多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网页内容、电话或信函与委员会的法律部联系。
利益冲突法旨在防止私人利益与其公共职责之间的冲突、促进公共服务的诚信并通过限制市政雇员在工作岗位上、下班后和离开公共服务部门后可以做什么(如下所述)来提高公众对该服务的信任和信心。以下引用的法条为《一般法》第 268A 章。
委员会可以在确定违反了利益冲突法后,对每项违规处以最高 10,000 美元(贿赂案件为 2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此外,委员会可命令违规者偿还其因违规而获得的任何财务利益,并向受害的第三方作出赔偿。违反利益冲突法也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I. 您是否是利益冲突法中所定义的市政雇员?
您不需要是全职,有薪的市政雇员也可被视为利益冲突法中所定义的市政雇员。根据利益冲突法,为城市或城镇提供服务或担任市政岗位的任何人,无论是否有偿,包括全职和兼职市政雇员、民选官员、志愿者和顾问,都是市政雇员。如果私营公司与市政府签订合同,且该雇员是合同下的“关键雇员”,这意味着市政府已专门为其服务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私营公司的雇员也可被定义为市政雇员。该法律还涵盖与市政雇员进行非法交易的私人团体,例如提供贿赂或非法礼物。根据利益冲突法,市镇会议成员和宪章委员会成员不是市政雇员。
II. 工作岗位上的限制。
(a) 贿赂。禁止索取和收受贿赂。(请参阅第 2 节)
贿赂指的是市政雇员腐败收受的任何有价值之物,从而对该雇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施加影响。给予、提供、收受或索取贿赂都是非法的。
贿赂是比非法礼物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们涉及腐败意图。换言之,市政雇员企图通过同意或不作出某些官方行为出卖其部门,而给予者也有意影响他这么做。任何价值的贿赂均属非法。
(b) 礼物和赏钱。禁止因您的公职岗位,或因您在公职岗位上可做或已做的事索取或收受礼物。(请参阅第 3 节 23(b)(2) 和 26 条)
市政雇员不得因其公职岗位,或出于影响其公务行为的目的收受价值 50 美元或以上的礼物和赏钱。收受奖励过去的公务行为或促成未来的公务行为的礼物是非法的,赠送此类礼物也属非法。收受因您所担任的市政岗位而赠送给您的礼物也属非法。如果与公务行为或职业岗位相关,餐饮、娱乐活动门票、高尔夫球、礼篮和支付旅行费用都可能属于非法礼物,价值 50 美元或以上的任何利益也可能是非法礼物。总价值为 50 美元或以上的多个较小的礼物也可能违反这些规定。
违规示例:城镇管理员接受开发商为其降低租金。
违规示例:一名开发商向负责监督开发商为学区所做的工作的学区员工提供滑雪旅行。
法规豁免。在某些情况下,市政雇员收受礼物并不构成真正的利益冲突风险,实际上它可能会促进公共利益。委员会已经制定了允许在这些情况下给予和收受礼物的豁免。其中一种常用的豁免允许市政雇员出于促进公共目的收受支付与旅行相关的费用。另一种常用的豁免允许市政雇员收受支付参加教育和培训计划所涉及的费用。其他豁免均列在委员会的网站上。
没有违规的示例:一家消防车制造商提议支付消防队长参加贸易展览会的旅费,该消防队长可以在展览会上查看该镇可能会购买的各种消防设备。该消防队长填写了披露表并获得其委任机构的事先批准。
没有违规的示例:镇司库参加学校为期两天的年度活动,其中包括多个司库相关问题的实质性研讨会。该学校年度活动部分的经费由与镇司库有生意来往的银行支付。仅当其中一家赞助银行在学校年度活动之前或之后的六个月内与该镇司库有公务来往时,该镇司库才需进行披露。
(c) 滥用职权。禁止利用您的公职岗位获得某些您无权获得的利益,或为他人谋取某些他们无权获得的利益。促使他人这么做也是被禁止的。(请参阅第 23(b)(2) 和 26 条)
市政雇员不得利用她的公职岗位获得价值 50 美元或更多的利益,而这些利益是处于其他类似情况的个人无法正常获得的。同样的,市政雇员不得利用她的公职岗位为其他人取得价值 50 美元或更多的利益,而这些利益是处于其他类似情况的个人无法正常获得的。促使他人这么做也是被禁止的。
违规示例:一名全职市政雇员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她的办公电脑写小说,并指示她的秘书校对该草稿。
违规示例:一名市议员指示下属开车载送他的妻子往返杂货店。
违规示例:市长通过问拦截他的警员:“你知道我是谁吗?”,并出示他的市政身份证件以避免被开超速罚单。
(d) 自我交易和裙带关系。禁止以市政雇员的身份参与您、您的直系亲属、您的商业组织或您未来的雇主有财务利益的事务。(请参阅第 19 节)
市政雇员不得参与他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有财务利益的任何特定事务。他也不得参与未来雇主或他担任董事、高级职员、受托人或雇员的商业组织有财务利益的任何特定事务。参与包括对某些事务进行讨论和投票,以及将某些事务委托给其他人。
财务利益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无论其大小、正面或负面。换言之,所涉及的金额大小不是重点。您是收受或给付方也不是重点。如果您、您的直系亲属、您的企业或您的雇主对某件事有财务利益,您不得参与在其中。财务利益必须是直接和即时,或可合理预见会产生冲突的。远程、投机或无法充分识别的财务利益不会产生冲突。
违规示例:学校委员会成员的妻子是该镇公立学校的老师。学校委员会成员对教师工资的预算项目进行投票。
违规示例:一名城镇保障性住房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非营利性住房开发公司的董事。该非营利组织向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委员会成员/董事参与了讨论。
示例:一名规划委员会成员住在开发商计划建造新建筑的房产隔壁。由于规划委员会成员拥有毗邻的财产,他被推定在此事中有财务利益。除非他向州道德委员会提供来自合格的独立评估师的意见,表示新建筑并不会影响他的财务利益,否则他不得参与在其中。
在许多案例中,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市政雇员可以通过不参与她有经济利益的特定事务来遵守相关法律。她不需要给出不参与的理由。
本节有几项豁免。尽管当中存在冲突,被委任的市政雇员可以向其委任机构提交有关其财务利益的书面披露,并寻求参与许可。如果委任机构确定所涉财务利益不大,且不足以影响该雇员对市政府服务的完整性,她可以书面方式授予参与许可。在不披露财务利益的情况下参与相关事务属违规行为。被选定的雇员不能使用披露程序,因为他们没有委任机构。
没有违规的示例:镇区划咨询委员会的指定成员将审查并建议修改与商业区有关的城镇章程,同时他是在该区拥有商业地产的公司的合伙人。在参与任何委员会讨论之前,该成员向委任他担任其职业岗位的分区上诉委员会提交披露信息,该委员会则向他提供书面决定授权其参与,尽管他的公司有财务利益。这里不存在违规行为。
当雇员的职责是解决有关一般政策的事务,并且该雇员的财务利益与城镇人口的很大一部分(通常为 10% 或更多)共享时,例如,房地产税率或市政公用事业费率的财务利益,则任命和选定的雇员都可获豁免。
法规豁免。除了刚才所提到的法定豁免之外,委员会还制定了几项法规豁免,允许市政雇员参与特定事务,尽管在某些非常具体的情况下存在经济利益,但允许他们这样做会促进公共目的。有一项豁免允许学校委员会成员参与制定学费,即使这么做也会对他们自己的孩子带来影响,前提是他们需事先以书面形式进行披露。基于市政文员与选举相关的职能受到其他法律的广泛监管,即使市政文员或其直系亲属是候选人,他们获豁免允许履行其与选举相关的职能。另有一项豁免允许根据法律要求,即要求委员会拥有具特定隶属关系的成员而担任市政委员会成员的人充分参与委员会对一般政策的决定,即使他所属的实体在此事中有财务利益。其他豁免均列在委员会的条例中,可在委员会的网站上查阅。
没有违规的示例:市级贝类咨询委员会已成立,其目的是就与贝类捕捞相关的政策问题向遴选委员会提供建议。该咨询委员会必须拥有目前是商业渔民的成员。身为商业渔民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参与决定涉及他与所有商业渔民共享财务利益的一般政策,但不得参与仅他一个人拥有财务利益的决定,例如延长他个人的许可或租约。
(e) 虚假声明。禁止向您的雇主提出虚假的付款或福利索赔,也禁止让其他人这么做。(请参阅第 23(b)(4) 和 26 条)
市政雇员不得就价值 50 美元或以上的任何付款或福利向其雇主提出虚假或欺诈性索赔,或促使他人这么做。
违规示例:一名公共工程总监指示他的秘书填写工时表以显示他在工作,然而实际上他当时正在滑雪。
(f) 冲突的表象。禁止以使理性的人认为可以对您施加不正当影响的方式行事。(请参阅第 23(b)(3) 条)
市政雇员不得以使理性的人认为她会偏袒某人,或可以对她施加不正当影响的方式行事。第 23(b)(3) 条条例要求市政雇员考虑她的关系和从属关系是否会妨碍她在为城市或城镇履行职责时保持公正和客观行事。如果她因某种关系或从属关系而不能保持公正和客观,她就不应该履行她的职责。然而,无论是被选定或被委任,市政雇员都可以通过公开披露事实来避免违反这一规定。被委任的雇员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其委任官员作出披露。
没有违规的示例:作为养护委员会主席的堂兄的开发商向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该主席可能会偏袒其表兄。该主席在审议申请的会议之前向其委任机构提交书面披露文件,解释她与其表兄的关系。这并没有违反第 23(b)(3) 条条例。
(g) 机密信息。禁止不当披露或出于个人目的使用通过您的工作岗位所获得的机密信息。(请参阅第 23(c) 条)
市政雇员不得不正当地披露机密信息,或出于个人目的将其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用于促进其个人利益。
III. 下班后的限制。
(a) 禁止从事与您市政职位的职责相冲突的第二份带薪工作。(请参阅第 23(b)(1) 条)
如果第二份工作的职责与他/她的市政职位不相符,该市政雇员则不得接受其他有偿工作。
示例:警员不得在其服务的地区担任带薪私人保安,因为他的私人就业要求会与他作为警员的职责相冲突。
(b) 忠诚分裂。禁止向城市或城镇以外的任何人收取报酬从事涉及城市或城镇的事务。无论您是否获得报酬,在涉及市政府的事务中担任市政府以外的任何人的代理人或律师都是被禁止的。(请参阅第 17 节)
由于城市或城镇有权获得其雇员的完全忠诚,因此市政雇员不得因与市政府有利益关系的事务而获得其他人和组织所支付的报酬。此外,市政雇员不得代表其他个人和组织行事,也不得为与该镇有利益关系的其他个人和组织担任律师。成为他人的代表,包括亲自、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与市政府联系;作为联络人;向市政府提供文件;和担任发言人。
市政雇员可以始终代表他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包括在他所属的市行政机关或委员会前,其条款和条件与适用于身处其他类似情况的公众成员的条款和条件相同。市政雇员也可以代表他人申请建筑和相关许可并获得报酬,除非他为许可机构或监管许可机构的机构工作。
违规示例:一名全职卫生代理人向镇卫生局提交她为私人客户准备的化粪池系统计划。
违规示例:一名规划委员会成员在市政会议考虑重新划分客户物业的请求中,代表私人客户与遴选委员会联系。
虽然许多市政雇员以其市政职位谋生,但有一些市政雇员是自愿为市政府工作或只领取小额津贴。其他人,例如根据需要向城镇提供法律服务的私人律师,可能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担任其他个人或私人工作的职业岗位。由于无需过度限制市内志愿者和兼职雇员谋生的能力,法律对这些“特殊”雇员的限制比对其他市政雇员的限制要小。
“特殊”市政雇员的身份必须通过遴选委员会、市议会或类似机构的投票分配到市政岗位。
如果一个职业岗位是无薪或兼职的,并且允许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另一份工作,或者如果雇员在之前的 365 天内的工作时间超过 800 小时而没有得到报酬,则该职业岗位符合资格,可被指定为“特殊”。被指定为“特殊”的是职业岗位,而不是担任该职业岗位的个人。10,000 人或更少的城镇的行政委员将自动成为“特殊”雇员;大城镇的行政委员则不能称为“特殊”雇员。
如果市政职位被指定为“特殊”,担任该职业岗位的雇员可以接受他人支付报酬,代表他人行事,并就非他所在市政委员会处理的事务担任他人的代理人,条件是他没有正式参与此事务,同时此事务在目前以及过去一年内都不在他的官方责任范围内。
示例:被指定为特殊市政雇员的学校委员会成员代表其私法执业的客户,就他没有作为学校委员会成员参与或负责的事务与卫生委员会联系。这里不存在冲突。然而,他不得代表其客户联系学校委员会或学校部门,因为他对提交给学校委员会的任何事务负有官方责任。即使他已回避以官方身份参与此事亦是如此。
示例:养护委员会的候补成员是特殊市政雇员。根据镇章程,他只对被指派给他的事务负有官方责任。他可以代表想要向养护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居民,前提是他没被指派负责此事务,也不会参与在其中。
(c) 内圈(有利形势)。禁止在您的工作以外的其他安排下直接或间接地得到市政府支付的报酬,除非获豁免。(请参阅第 20 节)
一般上,市政雇员可能在市合同,包括第二份市政职位中没有财务利益。一般禁止市政雇员在市政府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中获得间接财务利益。该规定旨在防止市政雇员获得进一步财务机会的“内圈”。
违规示例:市房管局法律顾问成为房管局代理常务理事,并在两个职位上都获得报酬。
违规示例:一名行政委员从 DPW 镇购买了一辆剩余的卡车。
违规示例:卫生委员会的一名全职秘书想要为镇图书馆兼职做第二份带薪工作。除非她能够满足豁免要求,否则她将违反第 20 节的规定。
违规示例:市政雇员想为与其市政府签订合同获得资金的非营利组织工作。除非她能够满足第 20 节内所规定的豁免要求,否则她不能接受这份工作。
有许多的豁免。市政雇员可以担任多个无薪或民选职位。一些豁免仅适用于特殊市政雇员。具体豁免可能包括在第二个城镇职位、住房相关福利、公共安全职位、某些民选职位、小城镇和其他特定情况下担任无偿志愿者。请致电道德委员会的法律部门以获取有关特定情况的建议。
IV. 在您离开市政职位后(请参阅第 18 节)
(a) 永久禁令。离开市政职位后,您不得为市政府以外的任何人处理您作为市政雇员所从事的工作。
如果您作为市政雇员参与某项事务,您不得为市以外的任何人处理同一事务而获得报酬,您也不得为其他人行事,无论是否有报酬。此限制的目的是禁止前市政雇员将他们对市政府持续关注的特定事务的熟悉情况出售给私人利益。该限制并不禁止前市政雇员在随后的私人活动中使用在政府服务中获得的专业知识。
违规示例:一名前市政雇员为与市政府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工作,而该合同正是她为市政府起草和监督的。
(b) 一年的缓冲期。在您离开市政职位后的一年内,您不得参与您在过去两年的公共服务期间负有官方责任的任何事务。
禁止前市政雇员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就离职前两年所任职的市政岗位上有权处理的相关事务与任何市行政机关联系。
示例:一名副镇长与一家公司协商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监督该雇员并对合同负有官方责任但未参与谈判的镇长辞去工作,为合同授予的公司工作。该前任镇长在离开市政府后的一年内不得就公司的合同工作给市政府打电话或写信。
离开公共服务岗位后的一年内,参与有关扩大博彩和相关事宜的一般立法的前市政雇员不得成为博彩执照申请人或博彩执照持有人的官员或雇员,或获得其财务利益。
(c) 合伙人。在您担任市政雇员期间和您在市政府的服务结束后,您的合伙人将受到限制。
市政雇员和前市政雇员的合伙人也受到利益冲突法的限制。如果市政雇员参与了某事务,或者他对某事务负有官方责任,那么他的合伙人不得代表该市以外的任何人行事,也不得作为律师,就该事务向该市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服务。
示例:在一个城市的历史保护委员会任职期间,一名建筑师审查了一份申请,以获得建筑物的地标地位。他的建筑公司的合伙人不得为建筑物的所有者准备和签署计划或以其他方式代表所有者就地标地位的申请采取行动。此外,由于该建筑师对被委任的每一项事务负有官方责任,因此在任职期间,他的合伙人不得与委员会进行沟通,或代表任何客户处理委员会审议的任何事务。
示例:一名前城镇法律顾问作为合伙人加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她为该城镇打官司,在她离开市政职位后的一年内,她的新合伙人不能代表任何私人客户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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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7:2016 年 11 月 14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