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法院禁止歧視、騷擾及報復政策 法院使用者常見問題(FAQs)

麻薩諸塞州審判法院致力於為所有需要進入法院大樓及使用法院服務的人士營造一個相互尊重的環境。我們提供本常見問題文件,以說明並提高審判法院政策與程序的透明度與清晰度。

如果您未能在本常見問題中找到所需資訊,請致電職場權利與合規辦公室(OWRC)服務專線(617) 878-0411,或電郵至Workplacerights@jud.state.ma.us以取得協助。

關於本政策

1.  審判法院關於歧視、騷擾及報復的政策是什麼?

麻薩諸塞州審判法院禁止基於受保護特徵的歧視及騷擾(關於受保護特徵請參見問題 4)。

本政策亦保護任何參與與歧視申訴相關活動之人士,例如提出申訴或提供證人陳述。

2. 審判法院如何執行本政策?

審判法院之 Office of Workplace Rights and Compliance(OWRC)負責執行本政策之相關要求。OWRC 為審判法院內之獨立部門,負責處理基於受保護特徵的歧視、騷擾及報復申訴(關於受保護特徵請參見問題 4)。

OWRC 工作人員會審查所有申訴。凡可能構成基於受保護特徵之歧視、騷擾或報復之申訴,將由 OWRC 處理。

OWRC 有權嘗試促成雙方非正式解決申訴,或進入全面調查程序(見問題 10)。然而,如申訴不構成本政策之違反,OWRC 可將案件轉介至審判法院內其他更適當之部門處理。

OWRC 在收到申訴後,將通知申訴人後續步驟,包括非正式解決、轉介或全面調查。

3. 作為法院使用者,我是否受本政策保障?

是。法院使用者,包括當事人、證人、律師、陪審員及公眾成員,

均受本政策保障。本政策亦涵蓋非員工服務提供者,例如承包商、實習生及志願者。若您為法院使用者或非員工服務提供者,在參與審判法院相關事務時,有權進入審判法院並免受基於受保護特徵之歧視與騷擾。

若您依據本政策主張您的權利,本政策亦保護您免受報復。

此外,由於審判法院有責任為其員工提供免於歧視與騷擾的工作環境,如法院使用者或非員工服務提供者從事違反本政策並對審判法院員工構成歧視或騷擾之行為,審判法院有權依據本政策代表其員工採取合理措施予以回應。

4. 何謂「受保護特徵」?

受保護特徵包括種族、膚色、性別(包括性騷擾、懷孕、分娩及與懷孕或分娩相關之醫療狀況,以及哺乳)、年齡(40 歲以上)、身心障礙、性取向、性別認同、軍事服役或退伍軍人身分、宗教或宗教信仰、原國籍、基因資訊及血統。上述受保護特徵由州法律及/或聯邦法律予以界定。

本政策禁止因身心障礙、懷孕或宗教活動而申請合理調整之個人遭受歧視或騷擾。

提出申訴

5. 我已就歧視或騷擾向審判法院提出申訴。接下來我可以預期會發生什麼?

OWRC 工作人員將與您聯絡,以討論您的申訴性質。視具體情況而定,OWRC 可能立即與您進行初步訪談,或安排於稍後一個對各方均方便的時間進行初步訪談。

初步訪談多透過電話或視訊方式進行。在多數情況下,將由兩名 OWRC 人員參與訪談。

您可預期將被詢問與申訴相關之問題,包括涉案人員姓名、事件發生地點、日期與時間,以及該事件如何涉及受保護特徵。

您亦可能被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及可能證人之資訊。您亦應向 OWRC 工作人員說明該事件是否以及如何對您造成影響。

重要的是,初步訪談亦為您提供機會向 OWRC 詢問相關事項、了解其程序,並在 OWRC 工作人員協助下探討可能的解決方案。

6. 處理我的申訴有哪些可選方案?

視申訴內容及申訴人期望之處理結果而定,OWRC 可提供多種處理方案。最基本的情況下,OWRC 可聽取您的關切事項;若您不希望進一步追究此事,OWRC 可僅建立該事項之紀錄。

OWRC 亦可協助促成非正式解決。此可能包括與被申訴方進行簡短討論、介入或諮詢輔導。

若採取此方案,OWRC 通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您非正式解決已完成。

最後一種方案為 OWRC 將進行全面調查(見問題 13)。

7. 我對在此過程中保護本人身份感到關切。OWRC 可如何協助解決此項疑慮?

審判法院政策允許個人以匿名方式提出申訴。雖然此為可選方式,但可能對 OWRC 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調查造成困難。任何匿名提出之申訴應盡可能詳盡,並提供可核實之資訊,例如證人姓名、日期、時間及地點。

或者,您可向 OWRC 提出申訴並要求保密身份。OWRC 在處理程序中將盡最大努力保護您的身份。然而,在某些申訴案件中,即使未披露您的姓名,被申訴方及/或其他證人仍可能根據申訴內容與性質推知您的身份。

一般而言,OWRC 依「知情必要原則」運作。因此,為維持法院運作之需要,有限資訊可能提供予特定需知

悉之人員。此舉有助於維持程序之保密性、保障調查之完整性,並支持可能不願發聲之人員。

本政策亦禁止報復行為。因此,如有法院員工對申訴人或證人實施報復行為,審判法院將依規定處理。

8. 職場權利與合規辦公室(OWRC)是否為我提出申訴的唯一途徑?

否。法院使用者有權在向 OWRC 提出申訴的同時,向 Massachusetts 反歧視委員會(MCAD)提出申訴。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亦為處理與就業相關案件之另一途徑。

9. 我是否可以對法官或書記員提出申訴?

是。然而,由於相關法律對審判法院法官、書記員、登記官及記錄官設有特別監督機制,如申訴涉及上述人員之歧視、騷擾或報復行為,職場權利與合規辦公室(OWRC)將把申訴轉交 部門首席法官。

部門首席法官 負責調查針對法官之申訴(或可指定 OWRC 代表其進行調查),但向 司法行為委員會 提出之申訴除外。對於針對書記員之申訴,部門首席法官 可自行調查、授權 OWRC 調查,或將案件轉交 審判法院書記員專業責任委員會 進行調查。

處理過程中

10. 我不希望單獨與職場權利與合規辦公室(OWRC)工作人員會面。我是否可以帶同代表?

是。然而,您有責任確保您的代表可配合初步訪談之時間安排。如有需要配合多方時間安排,OWRC 工作人員可提供彈性協調。此外,代表可在場提供諮詢及建議,但不應代表您回答相關問題。

11. 我是否可以對初步訪談進行錄音?

OWRC 一般不允許對會議進行錄音。相反地,OWRC 工作人員將對會議內容作筆記,您亦可自行選擇記錄筆記。對於身心障礙人士,可提供合理調整安排。

12. 若在初步訪談後我有補充資訊需要提供,應如何處理?

若您遺漏相關資訊或有新的資訊出現,您應通知您的 OWRC 聯絡窗口。如有需要,OWRC 工作人員可安排額外訪談以蒐集相關補充資訊。

13.「全面調查」包含哪些內容?

調查程序已於本政策中明確規定。以下為簡要說明:

  1. 在完成初步訪談後,OWRC 工作人員將聯絡並訪談證人,並審查相關文件證據(如有)。
  2. OWRC 將通知被申訴方其所面臨之指控,並與其會面,提供其回應指控之機會。其亦可能取得您的申訴副本。
  3. OWRC 將彙整所有相關資訊並進行分析,並撰寫報告記錄其調查步驟、事實認定以及與可能違
  4. OWRC 將把報告草稿提交予審判法院相關主管人員審閱。
  5. OWRC 主任將於與相關主管人員協商後完成報告定稿。
  6. OWRC 調查人員將向申訴方及被申訴方寄送詳細結案通知函,以告知調查結論。該通知函將說明事實認定及所作出的結論。反本政策相關之調查結論。雙方當事人不會收到完整調查報告。

調查之後

14. 我的申訴被認定成立(或不成立)代表什麼?

若 OWRC 認定您的申訴成立,表示已有充分證據認定該事件較可能發生,且相關行為違反審判法院關於禁止歧視、騷擾及報復之政策。

若 OWRC 未認定您的申訴成立,可能基於多種原因。例如:

  • 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申訴之事實基礎。
  • 事件可能確曾發生,但無法與任何受保護分類建立關聯。
  • 事件可能確曾發生,

但已有充分證據顯示引發申訴之行為係基於合法且非歧視性之理由。OWRC 將推定申訴係基於善意提出。若申訴未被認定成立,並不表示該人士故意提出虛假申訴。

15. 若我不同意調查結論,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訴?

OWRC 調查並無上訴程序,其結論為最終決定。如前所述,您仍可透過其他途徑,例如 Massachusetts 反歧視委員會(MCAD)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尋求救濟。(見問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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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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